各学院:
2023年毕业班学生学历、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开始。为了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真梳理毕业班学生成绩
学校通过“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”审核学生的学历、学位授予资格。各学院应以每学期执行教学计划为依据,全面梳理毕业班学生各课程模块的成绩,并认真做好数据的维护。特别要关注有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,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。发现问题,及时查明原因,提出解决办法,并落实到位。
二、受理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
根据《苏州科技大学延长学习年限管理办法》,延长学习年限需由学生提出申请。学生未按规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在校时间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,学校按规定颁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。
学生在“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”中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申请,具体申请流程见《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操作手册》(在“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”首页“文件”处下载),各学院须认真审核。此项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。
三、认真做好毕业班学生学历、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
1、初审工作应根据《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《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和“苏州科技大学2023届毕业生各专业应修学分数一览表”进行。
2、对学生的学历、学位资格的初审,应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。会议应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,教务员提供初审所需的基础材料和数据,并做好会议记录。会议应逐个审核学生的学历、学位资格情况。对符合《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,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材料,明确初审意见,并填写《XX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》(附件三)报教务处。
3、各学院应于5月25日将2023年毕业学生学历、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材料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等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。
四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对毕业班学生学历、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复审,6月5日通过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。
五、2023年6月6日(暂定)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,审定毕业班学生的学位授予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