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鼓励全院学生团结友爱、奋发向上、全面发展,学院学工组根据有关规定,决定表彰一批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表彰项目
学院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。
二、参评范围及要求
国际教育学院大二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(大四学生只参评优秀毕业生)。
参评成绩和成果计入时限为2021-2022学年。
三好学生:原则上不超过专业学生的12%;
优秀学生干部:原则上不超过专业学生的8%;
优秀毕业生:原则上不超过专业学生的10%。
获得过2021-2022学年校级荣誉称号(校三好学生、校优秀学生干部、校优秀团员、校优秀团干等)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三好学生
1.拥护党的领导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,认真参加政治学习。
2.知法守法,遵守学校在学籍、安全管理、社团及网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,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。
3.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较为突出,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方面进步较大,或在参加各类竞赛、文艺体育活动、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,或带头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或应征入伍,或积极关心帮扶同学等。劳动积分达到8分,志愿时长不低于18小时。
4.学业成绩方面:参评学生智育成绩应处于专业前35%,学生干部至少处于专业前40%。
(二)优秀学生干部
1.具备“三好学生”之各项条件。
2.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、开拓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,工作认真踏实,能够出色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,在学生中间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(三)优秀毕业生
1.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校规校纪;热爱学校,关心集体,积极参与各类活动;勇于探索,乐于奉献,积极参与公益活动;作风优良,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。
2.学习成绩优异,获得校级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不少于1次。
3.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。历次思想品德考核在“良”以上。
4.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、自愿赴边远省区、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就业的毕业生,同等条件下优选。
四、评选程序
评选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具体程序如下:
(一)信息公布
学院网站发布评选通知后,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告知全体学生,确保学生人人知晓。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制,认真填写附件1与附件2,不主动申请的同学不得参与评奖。
(二)学院评审
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,确定最终评选结果,并予以公示和表彰奖励。
五、材料报送要求
2023年4月28日17:00前将申报材料交班长汇总,由班长交至辅导员处。联系电话:69379190。
本次评选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。
国际教育学院
2023年4月25日